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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作者: 佚名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04-10

为了加强学校建设活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明确工作职责,使基建工作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一)基建工程管理的任务及内容

1.工程立项(含可行性研究、论证);

2.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报批和拆迁手续;

3.总体规划及单项工程招标设计;

4.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6.办理有关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7.办理施工许可证;

8.合同管理;

9.施工管理(质量、安全、进度、造价);

10.工程档案管理。

11.质量保修。

(二)单项工程设计

1.工程项目及单项工程的设计,必须是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单项工程。

2.学校基建项目确定后,由项目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设计要求报告书;基建规划处根据项目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报告书及有关规定编制设计任务建议书,报学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后招标设计。

3.单项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主校区整体规划,并与已建工程相协调。

4.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按项目的大小及重要性确定设计单位,严格按招投标办法,招标确定设计单位。

5.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在上报审查前,应先由使用(管理)部门对使用功能进行审核。

6.按审定的设计方案招标确定设计单位,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

7.综合管理科具体办理设计招标、审批、审查工作,负责设计图纸、文件的接受、验收及分发工作。

(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确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盐城工学院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议标工作实施办法》确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合同管理

1.建立谈判制度。谈判由三个以上人员参加,从施工管理、工程(设备、材料)质量、工期和造价方面把关;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合同、测绘合同、设计合同的谈判人员由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和总会计师办公室相关人员以及基建规划处领导、综合管理科科长、工程管理科科长组成。

2.建立合同流转审核制度,综合管理科统一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并负责办理流转手续,合同由具体经办人填写《盐城工学院合同审查及用印服务单》;施工合同、服务合同、采购合同分别由工程管理科科长初审、分管处长核对、处长审核后由综合管理科转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总会计师办公室复核,由分管校长签字审阅,并按学校合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盖章生效。

3.合同付款

(1)按合同支付款项须开具正式发票,填写《盐城工学院基本建设付款申请单》。

(2)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由工程管理科办理流转审批手续。现场代表签字、工程管理科科长签字、基建规划处副处长签字、基建规划处处长签字,由工程管理科科长转审计处处长审签,报分管基建校长、分管财务校长、校长审批,财务处处长审批。

(3)进度款的支付。依据施工合同条款规定,由施工单位按工程实际进度申报,工程管理科办理流转审批手续,现场代表、工程管理科科长签字、基建规划处副处长签字、基建规划处处长审核签字,转审计处处长审签,报分管基建校长、分管财务校长、校长审批,财务处处长审批。

(4)竣工结算付款,在工程结算审计结束的基础上由现场代表、工程管理科科长、基建规划处副处长、基建规划处处长签字,由工程管理科科长转审计处处长审签,报分管基建校长、分管财务校长、校长审批,财务处处长审批。

(五)工程图纸会审、施工管理

1.工程科在取得设计施工图后,要组织人员认真审阅图纸,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疑问以书面形式汇总,组织召开图纸会审会议,由设计单位负责解答,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

2.工程管理科在开工前要组织好技术交底工作,有关特殊材料、工艺的操作程序、作法及关键部位的特殊要求以书面形式明确。

3.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由工程管理科及时向分管处长汇报并与原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如变更涉及到经费调整,由工程管理科、综合管理科、分管处长会商,并与监察、审计、财务、总会计师办公室讨论后上分管校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

4.做好基建工程签证工作,遵循“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的原则,按学校规定、工程合同办理。

5.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按施工图和国家规范、规定办理,并通知监审办公室派人参加。

6.现场代表须建立详细施工日记。

7.工程科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监理工程师尽职尽责做好监理工作,并定期召开协调会。

8.现场代表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序交接前后质量检查记录和材料报检报验记录的核实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

9.对装饰装修方案及所用材料由工程管理科、基建规划处、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总会计师办公室领导进行论证后实施。

10.工程主体验收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总师办、基建规划处、设计单位以及监理、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质检站等市有关单位参加。

(六)竣工验收和备案

1.竣工验收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办理。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 8号令)》和盐城市规定办理,由工程管理科具体办理。

3.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交接手续,由移交部门基建规划处和接受部门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字生效。

4.工程管理科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初审,按照《盐城工学院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送审单》办理送审交接,并配合审计处进行工程结算的终审。

5.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基建规划处配合财务处做好工程财务结算工作。

6.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图文资料按档案要求收集、整理,移交给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对工程前期工作产生的图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档案要求归档。

(七)工程保修工作

1.工程质量保修工作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

2.工程质量保修具体工作由工程管理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