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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权公示

作者: 佚名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04-10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权公示

职权名称

工程竣工结算权

行使主体

基建规划处

风险等级

三级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盐城工学院审计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有关要求》

条件标准

1.项目竣工,具备结算条件。

2.结算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满足要求。

所需材料

1.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

同;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等。

2.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

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3.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

调价规定等。

5.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基本

程序

流程

1.按国家、建筑行业的有关标注、规范、定额以及该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编制竣工结算书。

2.对施工单位上交的工程结算文件,由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初审,然后交跟踪审计人员进行一审。

3.跟踪审计人员一审后,由省教育厅复审。

公示方式

监督电话

88198512

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