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权公示
职权名称
工程竣工结算权
行使主体
基建规划处
风险等级
三级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盐城工学院审计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有关要求》
条件标准
1.项目竣工,具备结算条件。
2.结算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满足要求。
所需材料
1.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
同;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等。
2.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
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3.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
调价规定等。
5.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基本
程序
流程
1.按国家、建筑行业的有关标注、规范、定额以及该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编制竣工结算书。
2.对施工单位上交的工程结算文件,由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初审,然后交跟踪审计人员进行一审。
3.跟踪审计人员一审后,由省教育厅复审。
公示方式
监督电话
88198512
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