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工程预验收,同时组织专项工程验收:基建规划处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确定预验收时间和有关事宜,通知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工程预验收。工程预验收后,如发现个别项目将影响工程正式验收,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由基建规划处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甩项验收申请。专项工程验收时,基建规划处应邀请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一起参加验收。
2.组织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应该在预验收合格和专项工程验收合格以后进行。基建规划处代表学校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同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涉及的竣工验收资料需要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单位都必须通过基建规划处向外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规划处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基建规划处应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