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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现场签证权公示

作者: 佚名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04-10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权公示

职权名称

现场签证权

行使主体

基建规划处

风险等级

一级

职权依据

《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实施细则》

条件标准

1.工程现场签证应根据基建处指示意见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凡投标中包含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签证。

3.现场发生了施工图纸上未表述的施工工艺变化、材料变更或者临时用工等。

所需材料

基建工程现场签证认定单

基本

程序

流程

1.发生签证时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基建处统一制定的《基建工程现场签证认证单》;

2.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进行审核;

3.涉及工作量变化及隐蔽工程的需审计处人员(含跟踪审计人员)到现场核实。

4.对于常规零星签证(2000元以内)由项目负责人、工地代表签认后,报主管工程副处长及处长批示。

5.遇有重大、特重大签证时,需审计处人员(含跟踪审计人员)到现场核实并提出建议,最终上报学校分管校长、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公示方式

监督电话

88298512

附件

《盐城工学院现场签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