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现场签证权公示
职权名称
现场签证权
行使主体
基建规划处
风险等级
一级
职权依据
《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实施细则》
条件标准
1.工程现场签证应根据基建处指示意见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凡投标中包含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签证。
3.现场发生了施工图纸上未表述的施工工艺变化、材料变更或者临时用工等。
所需材料
基建工程现场签证认定单
基本
程序
流程
1.发生签证时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基建处统一制定的《基建工程现场签证认证单》;
2.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进行审核;
3.涉及工作量变化及隐蔽工程的需审计处人员(含跟踪审计人员)到现场核实。
4.对于常规零星签证(2000元以内)由项目负责人、工地代表签认后,报主管工程副处长及处长批示。
5.遇有重大、特重大签证时,需审计处人员(含跟踪审计人员)到现场核实并提出建议,最终上报学校分管校长、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公示方式
监督电话
88298512
附件
《盐城工学院现场签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