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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权公示

作者: 佚名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04-10

施工管理权公示

职权名称

施工管理权

行使主体

基建规划处

风险等级

一级

职权依据

1.《基建工程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2.《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3.《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制度》

4.《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工地代表制度》

5.《基建工程管理报告制度》

6.《基建工程验收制度》

7.《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实施细则》

条件标准

1.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经确定,项目经理部和监理部已经形成。

2.相关图纸设计达到能够指导施工的深度。

3.现场已经三通一平,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

所需材料

1.施工许可证。

2.各专业施工图纸、变更及相关会议纪要。

基本

程序

流程

1.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或工地代表)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

2.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或工地代表)会同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指导施工,不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3.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进行施工。

4.施工中所有涉及到技术方面的有关事宜,项目负责人(或工地代表)均须报请基建规划处总师、主管工程副处长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

5.项目负责人(或工地代表)应严格监督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应用到工程上。

6.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公示方式

监督电话

88298502

附件

《施工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