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或工地代表)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
2.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或工地代表)会同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指导施工,不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3.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进行施工。
4.施工中所有涉及到技术方面的有关事宜,项目负责人(或工地代表)均须报请基建规划处总师、主管工程副处长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
5.项目负责人(或工地代表)应严格监督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应用到工程上。
6.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