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权公示
职权名称
项目招标签订权
行使主体
基建规划处
风险等级
一级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
3.《盐城工学院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议标工作实施办法》
条件标准
基建规划处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技术咨询与服务等项目。
所需材料
1.相关项目立项材料
2.相关项目招、投标文件
3.招标评审记录文件
基本
程序
流程
1.立项文件;
2.招标公告;
3.招投标文件;
4.评标委员会记录;
5.招标结果公示;
6.中标通知书发放。
学校招标,综合管理科起草招标文件,相关科室配合,由基建规划处副处长初审,监察、审计、财务、总会计师办公室、基建负责人会签;招标结论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市场公开招标按盐城市招标办规定执行。
公示方式
监督电话
88298501
附件
《基建工程项目招标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