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学校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大会精神,着力推进基建规划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我校基本建设的顺利实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两个责任”一起抓,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2018年7月10日上午11点,基建规划处组织签订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张兵处长分别与卜迎春副处长、霍宁科长、郁步军科长、黄河副科长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
通过签订责任书,旨在严明纪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增强履职能力;“责任书”要求全体人员,按照各项条款,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对违反廉政“责任书”的行为和后果,将承担学校相关部门的问责、党纪政纪处罚、直至法律责任。
附:基建规划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盐城工学院基建规划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建规划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部门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学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责任追究
1、基建规划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四、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部门(单位)负责人、责任人、部门各执一份。
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责任,并及时签订新的责任书。
部门(单位)负责人 责任人
(签字) (签字)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