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代表学校履行建设单位的职责和义务,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政策,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基本建设任务。
2.参与编制学校总体规划方案,负责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管理工作。
3.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完成计划的落实和调整。
4.负责学校拟建项目的调研和论证,组织审查技术方案。
5.负责基建项目的立项、报批、报建工作,并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6.负责基建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落实设计条件,联系使用单位与设计人员交流沟通,使施工图设计满足使用要求。
7.负责学校基建工程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和所需服务单位的招标工作。
8.负责基建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
9.按照学校监察、财务、审计、招标办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与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基建工程各项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核及签订工作。
10.按照学校监察、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与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基建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基建项目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对基建工程结算、决算的审计工作。
1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控制及检查工作。
12.负责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计划、供应、检验及出入库建帐工作。
13.负责组织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4.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基建工程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15.负责基建工程资料、图文的归类、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1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