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房屋修缮规定及学校拟定的房屋修缮办法。
2.负责全校基础设施、道路、门窗、下水管道的修建、房屋维修改造维修计划的制定工作。
3.负责学校小型维修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监督和过程管理工作、工程验收、结算等各项工作。
4.负责学校零星维修工作的接报、派工、维修抽查、统计、结算等各项工作。
5.负责学校内基础设施、道路、门窗、下水管道的修建、维护。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